2024-12-30 13:22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金凤21号河南永城棚改专项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2年10月7日根据《金凤21号河南永城棚改专项私募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经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一致书面决议更换新的基金管理人为前海恒泽荣耀(深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议已于2022年10月9日生效。现本基金的新基金管理人为前海恒泽荣耀(深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已与基金份额持有人签订《金凤21号河南永城棚改专项私募投资基金新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由于本基金托管户于2024年8月6日收到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预防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退赔款项359万余元,为了推进前述退赔款项分配事宜,代表基金份额50%以上(含5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据《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于2024年12月19日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关于召开金凤21号河南永城棚改专项私募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提议书》,基金管理人于2024年12月19日以公司网站公告方式,书面公示告知可以由代表基金份额50%以上(含5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管理人将出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为实现本次托管账户内退赔款项的资金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基金合同》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本基金持有50%以上(含5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会议召开前 10 个工作日通知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本次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本次会议召开通知:
(1)通知公告方式:
①前海恒泽荣耀(深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网址:http://www.chzfund.com
②登报通知公告,即见2024年12月30日中华工商时报公告
(2)通知公告时间: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月14日止。
2、本次会议召开形式:
(1)会议召开方式:以通讯方式召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上海市新虹桥公证处电子签约平台以电子签名的签署方式签署表决票,完成书面表决意见。
(2)表决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需通过视频方式,出示身份证件与上海市新虹桥公证处公证人员确认表决意见,并通过上海市新虹桥公证处电子签约平台签署表决票。
视频时间需提前与上海市新虹桥公证处公证人员联系预约或通过会务人员(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召集人之一)联系预约,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①上海市新虹桥公证处公证人员 万公证员 电话:18917796712(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2:00 下午1:00-17:00 )
可电话或短信,联系时备注金凤21号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
②会务人员(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召集人之一) 张红 电话:13718503366(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2:00 下午1:00-17:00 )
可电话或短信,联系时备注金凤21号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
(3)书面表决票收票截至时间(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上海市新虹桥公证处电子签约平台签署书面表决票的截止时间):2025年1月18日17:00。
(4)表决期:2025年1月15日至2025年1月18日止(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2:00 下午1:00-17:00 )。
(5)本次表决采用上海市新虹桥公证处电子签约平台以电子签名的签署方式签署表决票,签署完成的书面表决票无需邮寄,一旦在上海市新虹桥公证处电子签约平台签署表决表即视为出席会议并完成表决。上海市新虹桥公证处电子签约平台操作说明见附件09。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金凤21号河南永城棚改专项私募投资基金清算分配的议案》(见附件01议案一)
2、审议《关于金凤21号河南永城棚改专项私募投资基金投资者出差补助费用的议案》(见附件02议案二;注:截至2024年6月30日已发生的补助费用明细见该议案附件)
3、审议《关于金凤21号河南永城棚改专项私募投资基金支付托管费用及行管费用的议案》(见附件03议案三)
4、审议《关于金凤21号河南永城棚改专项私募投资基金支付律师服务费用及管理人清算费用的议案》(见附件04议案四)
5、审议《关于金凤21号河南永城棚改专项私募投资基金支付基金维权垫付费用的议案》(见附件05议案五;注:垫付费用明细见该议案附件)
6、审议《关于金凤21号河南永城棚改专项私募投资基金支付公证费用的议案》(见附件06议案六)
7、审议《关于金凤21号河南永城棚改专项私募投资基金投资者报销垫付差旅费用及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相应报销票据的议案》(见附件07议案七;注:投资者差旅费用明细及特殊情况说明见该议案附件)
8、审议《关于金凤21号河南永城棚改专项私募投资基金预留下一阶段维权费用的议案》(见附件08议案八)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1月14日,已签署《金凤21号河南永城棚改专项私募投资基金新基金合同》或签署《金凤21号河南永城棚改专项私募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且已将投资款支付至指定募集账户的合格投资人,在未中途赎回或退出的情况下,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
四、计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且每一同类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五、表决通过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六、决议生效条件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有约束力;该等决议内容通知至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日起,对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约束力。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披露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大会决定的事项,将通过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形式通知全体份额持有人,通过邮件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代表金凤21号河南永城棚改专项私募投资基金份额50%以上(含5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2.基金管理人:前海恒泽荣耀(深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4.律所:北京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
通知时间: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
百度网盘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odRxc3jfJ3K-XRZbw_R1AQ?pwd=qrt5
提取码:qrt5
01议案一、《关于金凤21号河南永城棚改专项私募投资基金清算分配的议案》
02议案二、《关于金凤21号河南永城棚改专项私募投资基金投资者出差补助费用的议案》
03议案三、《关于金凤21号河南永城棚改专项私募投资基金支付托管费用及行管费用的议案》
04议案四、《关于金凤21号河南永城棚改专项私募投资基金支付律师服务费用及管理人清算费用的议案》
05议案五、《关于金凤21号河南永城棚改专项私募投资基金支付基金维权垫付费用的议案》
06议案六、《关于金凤21号河南永城棚改专项私募投资基金支付公证费用的议案》
07议案七、《关于金凤21号河南永城棚改专项私募投资基金投资者报销垫付差旅费用及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相应报销票据的议案》
08议案八、《关于金凤21号河南永城棚改专项私募投资基金预留下一阶段维权费用的议案》
09、上海市新虹桥公证处电子签约平台操作说明
10、金凤21号河南永城棚改专项私募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案表决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