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08 18:11
管理人:前海恒泽荣耀(深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第一节基金简介
一 、基本概况
“金凤21号河南永城棚改专项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7年8月24日备案成功,存续期为2年,基金募集资金为 2.344 亿,为234,400,000.00份基金份额,份额持有人101人。基金管理人为前海恒泽荣耀(深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本基金进入清算阶段,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行管服务商及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共同组成清算组处理清算相关事宜,在基金清算期内根据资产回收情况处置清偿负债,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返还剩余资产。
二、清算原因
因本基金涉及(2022)豫1403刑初338号和(2022)豫1403刑初532号刑事案件,在清算组共同努力下,2024年8月,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预防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上述刑事案件退赔的3,594,366.00元退赔款支付至本基金托管行账户。根据《金凤21号河南永城棚改专项私募投资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2025年1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书面决议文件、公证文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清算组截止至2024年10月10日对该笔清收款项进行清算分配。
第二节 清算事项
一、截至2024年10月10日的资产负债明细
单位:人民币元 |
|
科目名称 |
期末余额 |
资产类合计 |
226,540,191.19 |
银行存款 |
3,616,591.19 |
应收账款 |
222,923,600.00 |
负债类合计 |
1,585,660.73 |
应付托管费 |
83,741.25 |
应付行政服务费 |
0.00 |
应付管理费 |
500,000.00 |
应付律师费 |
500,000.00 |
应付管理人代垫款 |
81,698.00 |
应付聘用自媒体费用 |
30,000.00 |
应付差旅费 |
124,921.48 |
应付出差补贴 |
225,300.00 |
应付份额持有人大会公证费 |
40,000.00 |
所有人权益 |
224,954,530.46 |
实收基金 |
232,800,000.00 |
未分配利润 |
-7,845,469.54 |
负债及所有人权益总计 |
226,540,191.19 |
备注:截止2024年10月10日,基金单位净值为0.9663,资产净值224,954,530.46 元,累计已分配金额为1,600,000.00元。 |
二、清算情况
清算期间,清算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基金合同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以及2025年1月通过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文件及相关公证文书进行。
1.本基金清算基准日实收资本共计人民币232,800,000.00元;托管现金资产共计人民币3,616,591.19元。
2.根据清算顺序以及2025年1月通过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决议,应先支付以下基金负债:
(1)应付管理费500,000.00元;本次清算实际支付300,000.00元,剩余前端管理人费用200,000.00元先行计提暂不支付,可用于后续基金维权;
(2)应付托管费83,741.25元,该金额为获得托管人减免后的费用金额;
(3)应付律师费500,000.00元,本次清算实际支付400,000.00元,剩余前端律师费用100,000.00元先行计提暂不支付,可用于后续基金维权;
(4)应付管理人代垫款81,698.00元,包含2022年10月7日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公证费用、新基金合同印刷费用、澄清公告登报费用等;
(5)应付聘用自媒体费用30,000.00元,该费用为投资者代表为了引发社会关注,聘请自媒体机构对金凤21号基金遭受不公正待遇及非法情况进行报道所发生的费用;
(6)应付份额持有人大会公证费40,000.00元,该公证费用为优惠后的价格,经投资者代表申请由管理人先行垫付,本次清算将该笔费用支付至管理人账户;
(7)应付差旅费124,921.48元,该费用为投资者前往北京、商丘、苏州等地维权的差旅费用,包含交通费、住宿费等;
(8)应付出差补贴225,300.00元,该金额根据投资者出差情况及补助标准统计得出;
凭管理方出具的划款指令从基金资产支付至相应账户。
3.根据2025年1月通过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决议,本次应支付的聘用自媒体费用30,000.00元、差旅费124,921.48元以及出差补贴225,300.00元支付至投资者代表张红账户:
户名:张红
账号:6227000011800081309
开户行:北京月坛南街支行营业部
4.截止本次清算日,基金财产部分变现,资产总值226,540,191.19元,资产净值224,954,530.46元,未变现部分资产(成本)222,923,600.00元。根据清算分配方案,本次清算共需划付给委托人的金额为1,330,930.46元,在支付完应付费用后将上述资产支付给本基金资产委托人。
5.预留下一阶段投资者前往现场沟通的差旅费、出差补助及维权费用700,000.00元(不包含计提的前端律师费用100,000.00元及计提的前端管理人费用200,000.00元)。为保障本基金后续清算退出顺利推进,上述预留的700,000.00元、暂不支付的管理费200,000.00元以及暂不支付的律师费100,000.00元,合计1,000,000.00元资金作为本基金共同维权费,该费用仅可用于本基金清算退出相关事项,后续如需支付具体金额,应再次拟定清算分配方案并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后方可支付。
三、清算后安排
因本基金尚有投资款未变现收回,后续将采取多次清算分配方案。本次清算完成分配后,清算组将持续推进清算退出工作,后续如有回款再依法进行清算分配。
特此报告。
前海恒泽荣耀(深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