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19 13:18
尊敬的各位提议人:
你们好!
2022年10月9日,”金凤21号河南永城棚改专项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及《金凤21号河南永城棚改专项私募投资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一致书面表决同意,变更“前海恒泽荣耀(深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为本基金的新任管理人,我司作为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现已收悉《关于召开金凤21号河南永城棚改专项私募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提议书》。
鉴于我司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提交变更管理人登记仍在程序中,根据《金凤21号河南永城棚改专项私募投资基金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本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以由代表基金份额50%以上(含5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我司作为基金管理人将出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前海恒泽荣耀(深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