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02 15:08
嘉兴名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体合伙人:
根据相关生效判决书嘉兴名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合伙企业”)于2022年12月29日依法进入清算期,2023年2月4日本合伙企业召开合伙人会议后,由前海恒泽荣耀(深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算人”)作为清算人依法履行清算人职责,处理相关清算事宜。
2024年2月2日,根据《本合伙企业财务报告》《上海深隆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合伙企业法》《本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等规定及约定,提存至公证处的剩余股权转让款已释放至本合伙企业,清算人依法对此部分费用进行二次清算分配。本合伙企业偿还所有债务后,由清算人先代为接收分配财产,再按睿泽一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瑞业一号私募投资基金和瑞业二号私募投资基金的出资比例返还分配至三支基金账户。
特别说明:本次清算期间,清算人严格依法对本合伙企业的资产、负债逐项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合伙协议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本报告的清算过程及清算结果全部真实、合法、有效,不含虚假内容。因报告内容及数据涉及商业秘密,未予全部公告展示,如需了解详情请与清算人联系获取。
特此公告。
前海恒泽荣耀(深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