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23 17:50
召集人姓名:胡天马、于忠平、郑国英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金轩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企业财产被法院查封,且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金转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能及时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合伙企业财产,故召集人召集合伙人会议,本次会议向上海市新虹桥公证处申请公证,会议于2023年9月12日下午13点,在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988弄虹桥万科中心LG1层28/30室召开,共同商议以下议题:
1、 确认杭州金转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经当然退伙;(见附件一)
2、 决议对杭州金转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进行合伙人除名;(见附件二)
3、确认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金轩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只有有限合伙人而没有普通合伙人,应依法清算;(见附件三)
4、选聘前海恒泽荣耀(深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金轩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清算人及清算负责人。(见附件四)
备注:
合伙人本人参会的,请于2023年9月12日携带身份证原件,于会议召开前20分钟至会议地点参会。
合伙人委托他人参会的,请填写授权委托书(模板见附件五)一式两份,其中一份授权委托书(含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交由受托人,同时将另一份授权委托书(含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通知送达回执寄送至如下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181号,盈科律师大厦,戴鹏飞收,13818152177),如此前已出具授权委托书的可无需再次出具。会议当日,由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含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于会议召开前20分钟至会议地点参会。
公告日期:2023年8月23日
附件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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