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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31 12:01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佳禾正声瑞业一号私募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约定的内容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信息可知“佳禾正声瑞业一号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7年12月22日成立,2018年1月5日备案成功,基金管理人为北京佳禾正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分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基金合同》等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的时,代表基金份额50%以上(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

2021年8月14日,本基金合计持有份额56.4%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召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提议,要求基金管理人召集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更换基金管理人等事项。根据基金合同提供的地址及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业协会备案提供的注册地址,截至2021年8月26日,全部通知快递均无人签收被退回。2021年8月27日,本基金合计持有份额56.4%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决定由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代表本基金基金份额5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决定以现场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最迟应于会议召开前 10 个工作日通知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本次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本次会议召集通知:

(1)通知方式:中国工商时报报纸公告& 前海恒泽荣耀(深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网址:http://www.chzfund.com/公告;

(2)通知时间:2021年8月31日至2021年9月14日止。

2.本次会议召开形式: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时间:2021年 9月 15日上午10:00。

(3)会议召开地点: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181号2F会议室

联系人:戴鹏飞律师

联系电话:021-36697888

3.防疫要求

(1)来自上海行政区外中高风险地区的金份额持有人或金份额持有人代表需持48小时内的结果为阴性核酸检测报告(注:鼻拭子和咽拭子均为阴性)参会。未提供核酸检测报告的,不得进入会场。

(2)来自低风险地区参会人员应当于会议召开当日,提供行程码及随申码,两码均为绿色方可参会。

(3)参会人员除身份核验、人脸比对等必须露出脸部的环节外,需全程佩戴口罩。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佳禾正声瑞业一号私募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变更为前海恒泽荣耀(深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费用的议案》(见附件一);

2.《审议关于聘请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及费用的议案》(见附件二);

3.《审议关于对佳禾正声瑞业一号私募投资基金进行清算的议案》(见附件三);

4.《审议关于对佳禾正声瑞业一号私募投资基金各项维权费用垫付的议案》(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9月14日,已签署《佳禾正声瑞业一号私募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且将投资款支付至指定募集账户的合格投资人,在未中途赎回或退出的情况下,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

 

1.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五。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须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须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须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境外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如有)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书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五、授权”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五、授权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如不能亲自参与本次大会投票,可以授权委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等代理人参与投票。

2.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书面方式”进行授权,授权方式及程序具体如下:

(1)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六,下同)。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持有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公章。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境外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如有)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该授权委托书的其他证明文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须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须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书面授权文件的送交

① 专人送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和所需的相关文件直接送交至指定地点。

② 快递或邮寄挂号信寄送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和所需的相关文件邮寄至指定收件地点。

收件信息:

收件人:戴鹏飞

收件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181号盈科律师事务所前台

联系电话:021-36697888

3.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不同时间多次通过同一种方式或书面以外的其他不同方式进行有效授权,无论授权意向是否相同,均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多次授权且授权时间相同但授权意见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进行表决。

4.授权时间的确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书面方式授权,授权时间以实际收到授权委托书的时间为准,送达时间晚于2021年9月15日(不含2021年9月15日当日),为无效授权。

 

六、计票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且每一同类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票代表其持有的各类别份额的表决意见。

2.表决票效力的认定详见附件七。

 

七、会议的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1.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2.大会主持人宣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总数、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3.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

4.大会主持人宣读议案;

5.享有表决权的与会人员对议案进行审议,并以提交表决票(附件五)进行表决;

6.清点投票后,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8.大会主持人宣布大会闭幕。

 

八、决议生效条件

 

1.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基金总份额 2/3 以上(含 2/3)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委派代表出席会议,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但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经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全体通过。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有约束力;该等决议内容通知至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日起,对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约束力。

 

九、重新召开持有人大会

 

如本次大会未能成功召集或议案未获通过,则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可能会再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代表基金份额5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

2.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分行

3.公证机构:新虹桥公证处

 

公告时间: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下载: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dEWMakiTmZ7osOxvx2ooTA

提取码:e8dh

 

附件一、《审议关于佳禾正声瑞业一号私募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变更为前海恒泽荣耀(深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费用的议案》

附件二、《审议关于聘请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及费用的议案》

附件三、《审议关于对佳禾正声瑞业一号私募投资基金进行清算的议案》

附件四、《审议关于对佳禾正声瑞业一号私募投资基金各项维权费用垫付的议案》

附件五、《佳禾正声瑞业一号私募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六、《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七、《佳禾正声瑞业一号私募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效力认定程序和标准》

附件八、《表决票注意事项及材料清单》